黄金周出游,旅行社擅自缩水减少景点而增加购物环节,为此消费者马骋父子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安排在相同时段补游。而旅行社则认为,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只需赔偿马骋父子280元的费用即可。
昨天,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这是国内第一例消费者起诉要求旅行社安排补游被擅自减少的游览景点案。
旅行景点缩水
游客不要赔款要补游
事源今年4月23日,马骋与上海春秋黄浦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合同,携子参加该旅行社“五一”期间(5.3-5.7)云台山、洛阳、郑州、开封旅游。旅行途中,该旅行社指派的导游擅自减少合同约定的香山寺和白居易墓园两个景点,而增加了合同外购物点。
原告认为,春秋黄浦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合约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后,双方多次调解无果,马骋一纸诉状将该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按照合同法继续履行合同,将漏游的两个景点重游一次。
诉状中,马骋还表示由于自己参加的是“五一”黄金周的旅游,因此要求旅行社将补游的时间也安排在“五一”、“十一”或者春节这样的法定长假,所乘坐的航班也要求在早晨8点以后晚上10点之前。“这些细节的要求主要是防止旅行社变相履行。”马骋表示。
依据相关规定旅行社只愿退还280元
对于马骋的诉请,春秋黄浦旅行社代理人坦言该次履行确实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游览香山寺和白居易墓园两个景点。代理人表示,临时将该两景点更换为购物可能是当地导游的临时决定,春秋旅行社对此相当重视。
既然承认漏游景点,为何不能同意马骋父子要求在法定长假重游上述两景点?春秋黄浦旅行社代理人表示,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履行方面的法律,因此一直都适用1997年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就马骋的情况来讲,旅行社只需退还马骋父子门票等相关费用280元。昨天,马骋在庭上表示,此次旅行不仅仅是简单的游玩,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是考察香山寺。此前自己曾有关于全国20余个文化旅游景点的著作面世,想通过这次对香山寺的考察再次著书立作。这次旅游遗漏了这个景点,给自己造成了终身的遗憾,因此春秋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补游该两个景点是必要的。马骋强调说,如果春秋黄浦旅行社不提供补游服务,也可由其他旅行社提供同等服务,但费用须由春秋黄浦旅行社支付,目前市场价是5980元。
春秋黄浦旅行社的代理人在庭上强调说,在5月7日马骋父子回到上海时,双方的旅游合同已履行完毕。“既然履行完毕就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代理人表示。
昨天上午的开庭双方抗辩激烈,庭审结束后均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争议焦点
公益诉讼VS恶意诉讼
游客
“春秋相关领导曾打算私下给我8000元解决这事,但我没有接受,因为我希望通过这个诉讼给旅行社提个醒。”马骋昨天在庭上说。
马骋表示,目前旅游行业的行规是出现旅游缩水的情况则按照1997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办法》进行赔偿,而该赔偿数额很低。“那么旅行社减少景点增加购物环节,这样就算回来赔钱也是有的赚,因此旅行社便故意缩水。”马骋代理律师富敏荣说,如果法院支持了继续履行合同补游景点的诉请,这样就让各大旅行社在今后景点缩水的时候充分考虑后果而认真履行合同。
为此,代理律师称马骋的此次诉讼有了公益诉讼的影子。
春秋公司
春秋黄浦旅行社有限公司则认为,要求继续旅游没有法律依据,原告的诉讼有恶意诉讼的嫌疑。旅行社表示,根据《合同法》要求继续旅行有四个条件,即继续履行是必要的、合理的、可能的、且在合理时间内提出,原告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上述情况。“该次旅游的整个价格仅仅为4000余元,而重游两景点的费用也相差无几,因此重游对于旅行社来讲是不公平的也是没必要的。”
“仅4000余元的旅行费,即便重游费用也不过四五千,而原告父子要求春秋公司承担律师诉讼费就高达4000元,这有恶意诉讼的嫌疑。”春秋旅行社代理人在庭上称。对于游客声称“春秋想以8000元私了此案”的说法,旅行社代理人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