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纪委对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建造11栋独体住宅楼、为领导干部建造“别墅”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对11名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西安市纪委现已对蓝田县3名县级领导干部、县国土资源局5名领导干部和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免职、党内严 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对1名县级领导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
去年11月29日,根据群众反映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建职工住宅楼、为领导干部建设“别墅”的问题,西安市纪委与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调查组进驻蓝田县进行调查。经查,2006年2月13日,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造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拍卖交易中心、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和城关土地管理所以及两栋职工住宅楼和11座“独体”住宅小楼。
同年4月,办公楼和住宅楼相继开工。11栋“独体”住宅楼占地2.584亩,建筑面积分别为313.84平方米、335.6平方米、454.1平方米。“独体”住宅楼分别分配给县国土局领导班子、个别享受科级待遇的中层干部以及个别县级领导和1名县级领导的亲戚。
通报指出,蓝田县国土局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建造办公楼、住宅楼和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独体”小楼,违反了土地、规划和建设相关法律规定,属未批先建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领导干部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超标准建设“独体”小楼,违反了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是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西安市纪委责成西安市国土局领导班子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警示训诫;责成蓝田县委、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建造的“独体”住宅小楼提出处理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调查期间,调查组负责人曾气愤地表示:“作为国家土地审批部门,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太不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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